紅網桂陽12月14日訊(通訊員 歐華柱 陳益清)2013年11月12日,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秦某、秦某鵬犯盜竊罪向桂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12月13日,桂陽縣人民法院以秦某、秦某鵬犯盜竊罪作出一審有罪判決。
  2012年12月29日晚,曾某好心留宿其親戚秦某及秦某的朋友秦某鵬。不想,秦某和秦某鵬居心不良,當晚商量於次日來曾某家實施盜竊。第二天上午11時許,秦某趁曾某舉家前往桂陽縣城喝喜酒的時機,與秦某鵬兩人從後門破門進入曾某家,盜竊了一枚黃金戒指、一臺聯想牌筆記本電腦等物,價值數千元。  (原標題:好心留宿親戚遭了殃 引狼入室被盜金戒指和電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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