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崔某在婚禮當天因為心情不好酒後無故踢踹出租車打司機,阻攔公交車還打傷民警。近日,丰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。
  現年26歲的崔某是黑龍江省人。檢察機關指控,2014年4月19日下午3時許,崔某醉酒後在丰台區太平橋附近的馬路上無故踢踹路過的出租車,並對過路的出租車司機王某進行毆打,致被害人王某右小指甲床暴露及出血,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。隨後,崔某又阻攔公交客車、阻斷交通,將現場處置民警打傷,致民警面部軟組織挫傷,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。
  當日,崔某被丰台公安分局太平橋派出所抓獲。受審時,崔某認罪,說事發當天是他舉辦婚禮的日子,但是和女方家裡鬧了點不愉快。“我心情不好,喝了特別多的酒,也想不起來怎麼就走到街上做出了那麼多荒唐的事”。事發後,崔某賠償出租車司機1.3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崔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,鑒於他認罪態度好,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,取得被害人諒解,對其從輕處罰並使用緩刑。  (原標題:婚禮酒後滋事新郎被判緩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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